【公告】关于2017年上半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6月7日   阅读:1555次

尊敬的纳税人:

 

  2017年上半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截止2017年6月15日,请我市范围内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在2017年6月15日前做好申报缴纳。另外,今年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房产税减免(不包括新办)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工业企业经济效益评价结果名单、历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及税源采集数据直接办理减免,因此,AB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高新技术企业房产税(不包括新办)按减免后数据入库,请予以核对。

 

瑞安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