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规定和省局工作要求,凡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必须及时升级开票系统以确保正确使用商品编码开具发票。近期,我局监控发现我市尚有部分纳税人仍旧使用老版本开票系统开具发票,请各位纳税人务必在2017年4月27日前将开票系统升级到最新版本(版本号1225),未能成功升级的请及时联系服务单位协助。对于逾期仍使用老版本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形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