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起,浙江省契证要取消啦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4日   阅读:1280次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契证的公告

2016年第14号

       为进一步减少办证环节,简化契税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缴纳契税的,取消发放契证。原已发放的契证仍可作为契税完税证明使用。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制发契证格式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0日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温馨提示:取消契证后,纳税人可凭缴纳契税的《税收缴款书》或地税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情况联系单》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