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这对深化国地税合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国地税合作是推进国地税部门业务提质增速、纳税人减负、实现资源优势互补的重要途径,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实现高效管理的内在要求。让国地税合作效应最大化,应着重把握四点:
第一,目标要明。目标是前进的动力,有明确的目标才能制定合理的计划并付诸履行。国地税合作,概括来说,是要达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的目标。从更深层次来说,是要通过国地税服务联合,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等问题;通过国地税征管互助,防范税收流失,降低征纳成本,提升税收征管效能;通过双方信息共享,解决国地税之间信息传递不畅、数据标准不统一、应用不到位等问题;通过联合执法,解决执法多头查、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第二,态度要诚。国税地税一家亲,深化合作一条心。双方要以“诚”作为基石,正确对待、认真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达到共同目标而努力。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国地税合作对于国税、地税、纳税人三方的重要意义,坚定合作的信心。要主动担当,对于涉及本部门的每项工作任务,坚决执行到位、落实到位、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掉链子。要积极协调,通过完善联席会议、问题反馈等制度,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实现合作效能的最大化。要务实创新,立足实际、勇于探索,根据纳税人需求、业务需求,积极创新合作方式,推进合作不断深入。
第三,措施要实。国地税合作,要出真招、见实效,扎实推进,不能摆“花架子”。要以金税三期的上线为契机,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开展涉税信息全面共享、委托代征税款、联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工作,打破信息孤岛。要强化沟通协调,在工作计划的拟定、重要工作的部署、有关措施的制定上密切配合。要有效整合资源,减少双方在税收征管、稽查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实现税收管理成本的逐步降低和税收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要高度重视合作中遇到的各种风险,早作谋划,未雨绸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第四,推进要稳。国地税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在反复磨合中逐渐完善。一是要把握合作方向,始终遵循依法合规、问题导向、多方共赢、鼓励创新的合作原则,不能偏离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的合作目标。二是要抓住主要矛盾,从纳税人最期盼的事项做起,从矛盾最突出的地方改起,分清层次,有序推进。三是要完善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重大事项通报、信息共享、考核评价等保障机制,确保合作顺利开展。四是要明确推进方法,国地税机关要根据各自职能承接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分工,做到有分有合,分统结合,并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实现平稳过渡。五是要强化责任考核,健全责任管理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同时将国地税合作事项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事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