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
如果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无法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能否给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还有我们是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核实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属我公司物业管辖范畴后再给开具?还有一个办公场所用于多个公司的注册和运营,我公司能否以每次的实际缴款人为对象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这次是A下次可能换成B,A、B同时经营且无法准确划分经营场所面积)
专家回复:
1.开专用发票要必须确定对方是一般纳税人,然后要对方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帐号,在开专票前必须让对方给你传真一般纳税人证件,营业执照等。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规定如下,(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3.你公司应按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不能超出经营范围开具。
4.你公司办公场所出租项目应该依据合同和实际收款对象开具发票。